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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应追求普遍性原则

1999-12-1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专家指出,一个官员说的话似乎就是法律,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

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说,发展Internet也好、新经济也好,关键的条件就是制度条件、法治条件,特别是这种新兴经济的发展带有很强的不确定性,如果没有一个稳定的预期,没有一个可靠的清楚的法律保障,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会非常困难,仅靠政策是不够的。法治非常重要,而法治中程序的合理性又处于极为核心的位置。我们对于程序的合理性、权威性、合法性关注得不够。一个官员说的话似乎就是法律,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。应该明确,官员说的话也要以法律为根据;而且对法治国家来说,官员本身也是要被法管制的,我们的行政官员离这一要求还相差很大的距离。

很多的商人对普遍性东西不感兴趣,总是热衷于与官员搞关系。这实际上是与法治精神的普遍性原则相违背的。我们的法治还不可能一下子达到美国的水平,但我们应追求普遍性原则,即商业领域要么对大家都开放,要么对大家都封闭。如果商人世界里奉行的是另一种原则,都想寻找特殊解,大家使出各种办法搞个别关系,普遍性原则处在一个低的水平,那么互联网发展不起来,顶多作为一种点缀。实际上,这种法冶的原则适用于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。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,如果没有法治原则、没有普遍性原则、没有一个整个社会达成的最低限度的普遍共识,那么进一步的发展很难、很难。我希望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,如果看好这个市场就要对市场规则的形成做一点贡献,对合乎市场经济规则的法治建设做一点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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